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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推免生直博生招生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2015-10-16 10:25:00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是国家科技部2003年11月批准筹建的首批国家实验室,由教育部、湖北省和武汉市共建。实验室依托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共同组建。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武汉·中国光谷”的创新研究基地。实验室定位于国家创新体系下的科研基地,光电科学与技术的学科创新基地,光电领域高层次、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基地,光电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为推动民族光电产业进一步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光电产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学和技术支撑,并积极参与、深度融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

  实验室现拥有60亩实验园区和4.9万平米“光电实验大楼”。目前在光电子器件与集成、激光与太赫兹技术、能源光子学、生物医学光子学、信息存储与光显示、光电探测与辐射等六大领域建立了六个功能实验室,并投入近6亿多元建立了17个科学研究平台以及1个光电公共测试平台,开展立足光电前沿的基础研究和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高技术研究。

  截止2015年5月,实验室总人数1140名,其中固定编制人员344人,(研究人员248人、工程系列86人、行政职员10人),流动人员796名。其中包含兼职/双聘两院院士4名,海外院士1名,“973”首席科学家7人次,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11名,中组部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名,教育部“长江学者”1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1个,国家万人计划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目前,在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达1000余名。

  实验室承担了以973计划、国家重大专项为代表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至2015年5月,共发表包括Science、Nature系列子刊在内的SCI论文2871篇(IF>10的51篇,Science3篇,Nature系列刊物6篇);在光电领域一流期刊发表论文居国际光电机构前列。授权发明专利547项。共获得各类科技奖励14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2项,省部级一等奖28项,其他奖励105项。实验室在光电信息、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激光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成果,例如,利用全脑神经连接的显微光学切片成像技术获得世界最精细的鼠脑神经连接图谱,被评为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在低成本钙钛矿光电转换器件等方面引领国际学术前沿,为下一代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核心技术支撑;在通讯关键光电集成器件、传输方法与系统方面取得突破,为我国下一代光通信储备了技术;在光电信息存储方面,为我国存储产业提供了核心关键技术,提高了我国存储产业的竞争力;激光3D打印、高功率激光加工及微纳制造技术、光子辐射与探测等已应用于航空、航天、造船及其它重要领域。以实验室为技术创新源头催生了“武汉中国光谷”光电产业群,促进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向武汉东湖开发区倾斜,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2012年教育部组织的学科评估中,实验室支撑的光学工程学科列全国并列第一,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并列第三。

  2012年7月,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成立了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工研院)。光电工研院是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实验室大量科研成果,提供产业化必需的工程技术研发、成果对接、投资运作和企业孵化,实现从“创新”到“创造”的转化。

  实验室现与11个企业联合建立了技术研发中心,数十项成果与技术成功转化和应用到通信、能源以及工业制造领域,创造直接经济效益数十亿元人民币。

  另外,实验室已成为我国光电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实验室与全球40多个重要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2007年被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08年获批中央组织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被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授予“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发起的“国际光子与光电子学会议(POEM)”已成功举办多届,成为国际光电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之一。同时打造了“武汉光电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交流品牌,至今已有近百名海内外大师大家来论坛讲学。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学科交叉特色显著,涉及的学科几乎涵盖所有工科学科和部分理科学科:光学工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数学等。

  一、招生计划: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2016年拟招收推免硕士人数约占总指标数的60%,直博生人数约占总指标数的42%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985高校的推免生;或211高校(非985高校)的推免生且成绩排名年级(或班级)前20%;或其它高校的推免生且成绩排名年级(或班级)前10%。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提出免试推荐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5日。申请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

  2.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根据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复试流程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公布的工作时间,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28日至10月15日之间。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招生院系简章要求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实地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汇总复试情况,报院实验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四、复试细则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成立专门的复试小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是复试的重要依据。复试时的面试采取电话面试、网络面试或者实地面试。复试小组综合考虑学生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研究目的意义、对研究现状的把握程度及初步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每个分项的权值如下:

得分项

权值

表达能力

15

逻辑思维能力

20

项目研究目的和意义

15

对项目相关研究动态把握

20

初步研究方案

30

  五、培养工作
  被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导师和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同意、批准后,报校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七、其他
  导师信息可入实验室主页查询:http://www.wnlo.cn/Teachers.php,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87793536(易香琴老师),87793537(徐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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